足南中董字〔2014〕9号 签发人:邓辉
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校董事会
关于对胡友平老师的处理决定
各校:
经过家长委员会的调查和学校的核实,学校认定胡友平老师工作热情、积极,有奉献精神,并值得肯定。但是其在义务为学生补课的过程中有体罚学生的行为,因情节轻微,在家长委员会介入调查时,学生对老师的反映也十分良好,故免于行政处分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扣发胡友平老师本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,以示警示。
希其他教师引以为鉴,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,为学校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。
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董事会
董事长:邓辉
2014年6月13日
主题词:胡友平 处理 决定
下 发:各校 各办公室 总务处 存档
重庆市大足城南中学校 2014年6月13日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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